明成化十三年遣翰林院学士王献昭告碑,位于孔庙“成化碑亭”,刻立于明宪宗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三月。碑高190厘米、宽86厘米、厚28厘米。此碑为孔子六十一代孙衍圣公孔弘泰所立,正书,共十一行,行三十二字,碑文内容简洁,记载了明代宪宗皇帝派遣翰林院学士王献前往曲阜祭告孔子、昭告祭孔礼器新规的事迹,反映出宪宗皇帝对孔子与儒学的敬重。
自驱逐蒙元、重建汉人政权后,明太祖朱元璋为重塑华夏正统、巩固统治,大力宣扬儒家文化,对孔子进行高规格祭祀,将祭孔列为明代重要祭祀之一。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等曾在国子监亲自祭祀过孔子并派高级官员代替皇帝前往曲阜孔庙祭孔,此后大多数明朝皇帝不但延续此传统,而且还愈加重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宪宗皇帝于成化十三年派翰林院学士王献作为钦差,代表皇帝祭告孔子,昭告孔庙祭孔礼器的新规格。翰林院作为明代高级文官机构,通常肩负着起草诏书、参与机要等职责,是皇帝身边重要的智囊机构,其中部分高级官员被称为翰林院学士,其成员多为科举考试中的进士精英,是未来担任高级官僚的人选。皇帝派如此重要的官员前去祭孔,可见祭孔的规格之高、任务之重要。
根据碑文中记载的内容,宪宗皇帝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闰二月十九日派遣翰林院学士王献前去曲阜孔庙祭告大成至圣文宣王孔子。在碑文中,王献用“天纵之圣”称赞孔子是上天特别恩赐的圣人,天生具备超凡的智慧,随后又用“道德配于二仪,教法昭于万世”称赞孔子德行高尚,教育方法流传千古。面对如此丰功伟绩,王献称颂孔子的功绩“宜极褒扬”,并依据皇帝旨意指出祭孔的器物“顾冕服之章数,虽隆而祀飨之,彝物弗称爰巧,彝章参合兴谕”,认为冕服上章纹的数目虽然尊贵隆重,然而在实际祭祀时,所使用的礼器却与之不相匹配,故以此为由,命相关人员参照《礼记》等相关礼学典籍,对祭孔之礼进行调整:将乐舞的规格提升为八佾舞,笾豆数量提升至十二件,用“祭天祀地之礼乐”这种最高规格的仪式来祭祀孔子,以表“尊师重道之本意”。
以往明代祭孔时的礼器、乐舞多遵循朱元璋时期的规定,即用六佾舞和十件笾豆祭祀。反观孔庙中的孔子塑像,其服饰形制却采用天子专属的“十二旒”(冕冠前后有玉串,每串玉珠称“旒”)与“十二章纹”(冕服上的十二种图案,包括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合称“十二章纹”),与礼器、乐舞的形制不匹配。故此次宪宗皇帝派王献祭告孔庙、昭告衍圣公孔弘泰等人,将祭孔礼仪的规格提升至与祭祀天地、皇帝之礼相同的规格,可见儒家思想在明代统治者眼中的崇高地位。至此,祭孔礼器数量已然明确,后世皆沿用此法。
此次孔庙祭孔礼仪改制,时任祭酒的周洪谟功不可没。周洪谟(公元1421年至1492年),字尧弼,叙州府长宁县人(今四川省长宁县)人,于明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进士及第,殿试榜眼,并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一职。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周洪谟因陈时务十二事,不久升为侍读。明宪宗继位以后,周洪谟在皇帝面前直言时务,并提出君主保国之道有三:“曰力圣学,曰修内治,曰攘外侮。”皇帝为之赞赏,并采纳其建言。周洪谟于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谥号文安。他在成化十二年向皇帝建言增设孔庙的礼乐规格,虽一度遭到当时礼部尚书邹干等人的反对,但最终周洪谟还是说服了礼部官员与皇帝,使得祭孔礼仪的规格由六佾、十笾豆变为八佾、十二笾豆。石碑上的“顾冕服之章数,虽隆而祀飨之,彝物弗称爰巧,彝章参合兴谕”便源自他“今冕服既用天子之礼,而佾舞则用诸侯之乐。以礼论乐,则乐不备;以乐论礼,则礼为僭”的谏言。最终,在他的劝谏下,宪宗皇帝同意增设孔庙祭孔规格,并在成化十三年派王献到曲阜昭告孔庙,此碑便由此落成。
明成化十三年遣翰林院学士王献昭告碑作为祭孔礼乐规格提升的见证,不仅承载了周洪谟等天下儒生的期盼,也蕴含着统治者对孔子的尊崇和对教育的重视,在中国礼乐制度史上有着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