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晚报全媒体记者 万德龙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省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2元、20元,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10元和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和20元。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据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