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双重保障。在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补贴分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范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是对年龄在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额外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给予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借助数字民政系统,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自动进行识别,无需老年人主动提出申请。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对生活长期无法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定标准为2至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38万名低保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