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一航
宋敕修文宣王庙牒碑,也称“宋王钦若奏状敕旨碑”“景德三年敕修文宣王庙碑”。碑高170厘米、宽75厘米、厚10厘米,额篆“敕修文宣王庙”六字。碑身下部有断裂纹;碑阳正文15行,满行33字,裴瑀楷书,记载了北宋初年朝廷下牒敕命令修葺曲阜文庙之事;碑阴刻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代祀阙里记》。这通碑在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后刻立,原立于孔庙毓粹门,在1998年被移入汉魏碑刻陈列馆。
此碑是宋代公文碑,首行题“中书门下牒京东转运司”,这篇牒文援引了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兵部侍郎、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王钦若请修文宣王庙的奏状,称各地文宣王庙有很多倒塌的情况,即使有修葺的文庙,也被当地官员用作磨勘司推勘院,由此,王钦若认为“庙貌之不严,即典章而何贵”,特乞朝廷“降敕命指挥,令诸道州府军监文宣王庙摧毁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仍令晓示,今后不得占射充磨勘司推勘院,及不得令使臣官员等在庙内居住”,意即请求朝廷下令,命各地方官员用“头子钱”对倒塌的文宣王庙进行修葺,禁止地方官员将文庙用作磨勘司推勘院、禁止将文庙用作使臣官员的住所。为此,朝廷特下敕牒:“宜令逐路转运司遍指挥辖下州府军监,依王钦若所奏施行。”朝廷下令地方官员要按照王钦若的建议执行。牒文后有值日宰执冯拯与王旦的签署,当时冯拯担任刑部侍郎、参知政事,王旦担任尚书左丞、参知政事。
牒文中奏状的作者王钦若是何许人也?王钦若(公元962年至1025年),字定国,临江军新喻县(今江西新余)人,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进士及第,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太常寺丞、翰林学士、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刑部侍郎等职,在宋真宗和宋仁宗在位时任宰相,于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病逝,谥号“文穆”,葬于濠州钟离县(今安徽凤阳县)。
碑文中有王钦若所带官衔的记载,是今人研究北宋职官制度的重要窗口。本碑记载的王钦若头衔是“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兵部侍郎、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资政殿大学士”为宰执官离任或外任时所带职名,为差遣所带衔,有出入侍从、备顾问之名义。“尚书兵部侍郎”,正四品下,无职事。“银台司”接收、汇总全国的奏状、案牍等公文,抄写条目,并将公文发付“通进司”。“通进司”衙门将公文上送皇帝,并将朝廷的公文下发给有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及时处理政务。“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一职,负责审查通进、银台二司汇总的所有内外章奏、案牒,并有权驳回不合规范的制敕。种种官职,都显示出当时王钦若位高权重,深受宋真宗宠信。
王钦若在奏状中提及用“头子钱”修葺各地文宣王庙,“头子钱”是唐宋时期官府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税钱,“乃抽于民以充公用也”,为一种附加税。当代学者彭占清在《省陌制度名词通考》一文中归纳了“头子钱”的两种含义:其一,“官库收入时它是附加额”;其二,“官库支出时它是回扣率”。前者是对一部分财政收入的法定正额的附加税,属于财政增收行为;后者是对财政经费支出的减付,属于财政节支行为。久而久之,“头子钱”有了固定税率,成为地方官府的一项固定经费,用于地方事业。
澶渊之盟后,宋朝国势逐渐平稳,宋真宗急欲借各种祭祀活动来洗刷城下之盟的耻辱。王钦若深得真宗宠信,这篇奏状也是他揣摩帝意之结果。在之后的公元1008年春正月,宋真宗自导自演了一出“天书降现”的闹剧,并且改年号为“大中祥符”。当年四月,真宗下诏封禅泰山,命令王钦若等人办理泰山封禅事宜。十月,真宗到泰山封禅。十一月,宋真宗幸曲阜县,谒文宣王庙,加谥孔子曰“玄圣文宣王”,以太牢之礼致祭,并且封孔子四十六世孙孔圣佑为奉礼郎。真宗亲自来到阙里祖庭,再拜表敬,将宋代祭孔活动推向了一个高潮。
曲阜孔庙可以说是古代士人的精神家园。历代王朝对于孔子的褒封和祭祀,起到了引导士子、弘扬教化等方面的作用。而宋真宗到泰山封禅、亲诣曲阜祭孔,有聚拢人心、巩固统治之意,又在客观上掀起一股士人向学的热潮,推动宋代文治走向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