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2日
第02版:

致歉信

尊敬的社会公众:

我们是汶上县人民法院(2022)鲁0830刑初3号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梁专立、夏连勇、潘留忠,因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诚挚地向社会公众道歉。

致歉人:梁专立 夏连勇 潘留忠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91338.html 1 致歉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