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宋晓磊辞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