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白平和、张东、宫晓芳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张文华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靳亚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
免去:
赵锦堂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三)
决定任命:
张斌举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春光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超文的济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宋华东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勇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张治国为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
任命:
苏金森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