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依法治校及诚实信用原则,为保障济宁学院利益及有关相对方利益,自2021年12月28日起十五日内,凡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济宁学院及其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签署的各类合同;济宁学院及其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签署的各类合同均需要提交济宁学院重新审核。公告期满仍没有提交济宁学院重新审核的,有关相对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学院不认可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等)。特此声明。
请将各类合同交至济宁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马祥富 联系电话:13054977866
济宁学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