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新路径、新机制,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坚决维护好企业权益。近年来秋冬季对工业企业采取差别化绿色管控新举措,避免“一刀切”,对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标杆企业采取少停工或少予停限产措施。
做好法制审查工作。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梳理了该单位起草的涉及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起草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对照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明确的审查范围、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坚决避免出现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文件。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该局抽调业务能力突出、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行政审批工作,明确首席负责人,充分授权到位。该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实现了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办理”“全程网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了环评预申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环节,按规定将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网上备案管理。服务“六稳”“六保”,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将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采用网上申请办理、双向免费邮寄等工作方式,打造“不见面审批”畅通通道。
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该局积极组织市县两级学习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新出台、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文件,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邀请环保专家、法律专家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每月一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抓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这个关键环节,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生态环境执法相结合,在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及日常现场执法行动的同时,为企业普及新法知识,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向管理对象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促进企业学法、守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通讯员 李盈盈 司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