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第03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曹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进一步推进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良好法治基础保障。

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调查流程,严格统计调查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整个统计调查工作在法律框架的约束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要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统计调查流程,进一步狠抓源头调查数据控制,切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数据搜集、整理和核查等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敢于动真碰硬,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批示指示,中央印发多个文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决策部署,要求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现象。统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要求,坚决维护统计法权威,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主动担当,敢于执法亮剑,认真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好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2021年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进行了三轮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牢树法治意识,与时俱进开展统计普法,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调查工作强基固本的重要方式抓紧抓实,让每一次统计行为都成为一次具体有效的普法活动,在做好统计开放日和 “12·4”国家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的同时,更要把普法抓在日常、重在平常。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统计普法活动,发挥好统计微讯公众号宣传推广作用。要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努力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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