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普育幼儿园 王淑青
近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家园社和谐育人提供了法律遵循。研究和探讨如何通过家园合作实现对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家园合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建立家园联系表和家园纽带。家园联系表就像一副“望远镜”,既能看到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又能看到孩子在家中的表现。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自主性也越来越强,家长可与幼儿共同商量,从而设定相关要求。家园纽带活动就像是反映保教工作情况的一扇窗户,是教师与家长之间沟通联系专属通道,同时也是加强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并进行交流教育的园地,这样才能使双方共同对幼儿进行全方面的素质教育。
实行开放办学,开展亲子活动。实行开放式办学,欢迎家长来访并积极参与到幼儿园的工作中去。幼儿园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为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欢迎家长入园参观、学习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教育幼儿从自己身边的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同时学会关爱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家长做一些自己会做的事情,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丰富幼儿社会交往的知识经验,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幼儿在这个环境中更爱他人、更爱集体。
成立家长中心,召开家长会。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会,向家长系统地讲授科学育儿的知识,切实提高家园联系的密切性,增强家长的育儿水平。建立家长中心,为家长们提供一个能够集体交流的场所。家长可以在这里和教师进行交流,同时,家长之间也可以相互交流。
家长要积极参与家园合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重视家园合作,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活动。首先,家庭作为家园合作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幼儿园要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地配合教育活动。其次,调动家长积极主动参与家园合作,教师与家长根据各自的环境不同、分工不同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再次,教师从行为习惯方面着重对孩子进行教育与引导。当孩子从幼儿园回到家中,需要家长对孩子的行为与习惯进行督促,对于不良的行为习惯进行纠正。
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孩子习惯形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家长要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孩子不能做的家长要坚决杜绝。父母要重视自身榜样示范,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
加强学习,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更要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孩子的行为习惯,用科学的幼儿教育知识去观察和总结孩子的生活习惯特征。家庭中的教育,从世界、国家大事到邻里、亲友关系,都可以作为教育内容。家庭教育要因材施教,讲究针对性,以便弥补幼儿集体教育的不足。让孩子在即时性、情境性的生活事务中得到个性发展,养成良好的习惯。
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对家园合作的管理。
建立三结合教育委员会,“三结合”即幼儿园、家庭、幼教专家三者之间的结合教育,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为促进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提供有效地帮助;组建“园所家长特色委员会”,由家长组成的幼儿教育辅助机构,其下分配不同职责的小组,共同聘请具有此方面特长的家长担任工作。每个小组担任各自工作,各司其职互相协调。
此外,利用网络开通“线上幼儿园”,让家长快捷了解幼儿园课程,了解幼儿在园中的行为表现,使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有更直观方便的交流,助于家长教师及时便捷的互相交流分享教育方法。
家园合作能够促进幼儿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坚实稳定的基础。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家园合作构建新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整合和利用家长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才能实现家园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