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4日
第03版: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建设法治济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已顺利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为顺利实施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济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体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通过举办论坛和理论研讨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进”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坚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努力让全体公民将宪法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注重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因地制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对象、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在线培训中开设民法典专门课程,着力推动各级政府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引导全社会学好、用好民法典。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实施,全面加强民法典文化阵地建设。

(四)深入宣传与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加快建设“五个济宁”、聚力突破“八个强市”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文明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消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防治家庭暴力、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信访、安全生产、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双百”法治宣讲活动。

(五)围绕乡村振兴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大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彰显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全面落实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济宁实际、农村基层群众基本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

(六)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强化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党章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将法治教育与廉洁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廉政教育馆、家风家训馆等资源,广泛开展廉洁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树正气。打造一批与中共党史、红色文化紧密结合的法治文化阵地。

(七)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我市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司(执)法人员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和运用地方性法规。以“法律十进”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通过知识竞赛、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地方性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提升重点群体学法用法实效。按照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考试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内容占比,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着力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充分运用“和为贵”等济宁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提高违法成本。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丰富拓展法治文化阵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文化宣传展牌展室,开展形式多样、百姓欢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尼山圣境、大运河文化带、泗河绿色发展带等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博物馆、孟子研究院等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打造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实施济宁法治文艺精品建设工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我市作品影响力。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大赛和法治文艺汇演。举办“济宁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深挖济宁文化法治思想内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打造济宁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加强对济宁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探索建立我市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五、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善和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和为贵”社会治理品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全面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制度,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打击和防范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传销、非法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依法治企,结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重点围绕企业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对来济、在济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明守法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重点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力量和执法监督双下沉,向基层放权赋能。围绕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普法,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制定执法、司法办案普法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集聚社会力量开展全民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实调整市、县、乡普法讲师团,注重将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吸纳进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导水平,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各类法律工作从业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培训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探索成立市、县普法志愿者协会。健全志愿服务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用户和人工智能创作高质量、个性化普法产品。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要广泛采取专版专栏、专家访谈、学者解读、案例点评、热点分析、公益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健全合作机制,占领新兴传播阵地,促进各大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加强网络学法考法平台建设,将法律知识纳入“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内容。

七、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一)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报社、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传媒机构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普法工作基层基础。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着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5年内市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工作推进方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普法工作评估检查。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扬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域、本系统五年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2021-12-04 (2021—2025年)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86485.html 1 第八个五年规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