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王洪平请求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10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洪平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