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第03版:

打造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王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突出强调制度建设要贯穿全过程并提供坚实保障。立规易,执纪难,法规制度重在实施,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执行,仅仅停留在文件中、贴在墙上,让制度空转,制度就会成为一堆废纸。因此,必须要打造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健全完善系统推进机制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发布机制。公开是让党员了解、知悉法规制度信息的基础,也是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的基础。要逐一明确发布的主体、形式、时间、平台等要素,严密工作程序,细化配套机制。要根据法规制度的位阶和制定法规制度的层级,研究和明确发布事宜,确保党内法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两者相统一。除部分涉密内容之外,其余党内法规制度内容都要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适合降密、解密的法规制度,要及时做好降密、解密工作,降密、解密后进行公开公布,凝聚全社会监督执行共识和同向合力。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学习教育机制。党内法规制度颁布实施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要大力推广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任务,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组织好专题教育培训;建立党内法规宣讲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定期汇编机制,由有出版权限的机构及时汇编出版发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法规制度知识考试制度。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释义机制。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就是向受众说明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要开展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后的具体条文宣传解读工作,积极解决好需要解疑释惑的实际问题。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审查备案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审查备案,要从严把好审查备案的内容关、程序关,突出审查重点,将政治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优化审查处理的方式和手段,坚决防止与上位法规相冲突,搞变通、规避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简便易行、规范统一。

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

各级党委(党组)负主责。各级党委(党组)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上,负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必须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针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制度,都要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实施,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各级纪委(纪检组)负专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党章赋予的职能定位,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揭疤亮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

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坚持原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又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敢于同各类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地捍卫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广大党员自觉执行。广大共产党员要遵从党章权威,遵守党规,严肃党纪,严格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做到守规矩、讲纪律,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遵守、维护、捍卫法规制度的良好风尚。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意调查、民意收集,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机制

首先,是注重实施后评估的广泛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要为征求意见对象提供便捷的参与途径,认真对待征求到的意见,调动征求意见对象的积极性。要适当扩大评估制度中的民主参与度,除了执行党内法规的主体进行评价外,也可以引进普通党员评价、党外群众评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等等,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其次,注重实施后评估的协调性。必须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党内法规制定的进程与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最后,注重实施后评估的实效性。通过评估,对于实践经验成熟的、获得认同度较高的,可以规定得详细和明确具体一些,从而增强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性。反之,对于经验不够成熟但具有现实紧迫需要的,可以通过别的适当形式来实现。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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