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01日
第04版: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8月28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10-01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81570.html 1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