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城区范围内拆迁(建设路以南,北大桥以北,湖凌二路与湖凌三路之间;鱼新一路妇幼保健院、工商局、和平村、税务东院);以上区域内拆迁用户长期不用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请以上拆迁区域
内用户于2021年9月15日前到附近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供电公司将根据营业规定进行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