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市级重点政府投资工程和司法系统、商务系统、住建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卫生健康系统、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强化对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着重关注民生事业发展、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情况,开展了重点项目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18年,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有力保障预算执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省直管县、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预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等系列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大对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四新”促“四化”等方面奖励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体化运作。
——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积极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改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支持创业项目、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等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妇幼健康工程建设。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出台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农资金整合等制度办法,财力下移助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
二、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完成情况
财政决算反映,2018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85亿元(市本级21.42亿元、高新区39.07亿元、太白湖新区11.63亿元、经开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同比增长4.7%。其中,税收收入50.03亿元(市本级2.37亿元、高新区33.50亿元、太白湖新区10.84亿元、经开区3.32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同比增长4.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非税收入25.82亿元(市本级19.06亿元、高新区5.56亿元、太白湖新区0.79亿元、经开区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同比增长4.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68亿元(市本级82.80亿元、高新区23.52亿元、太白湖新区12.02亿元、经开区6.34亿元),相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18.5%,同比增长11.2%。
当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返还性收入6.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8.1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63亿元、调入资金10.4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6.0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8亿元,收入共计157.04亿元。当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18.9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09亿元,支出共计157.04亿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018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59亿元(市本级31.05亿元、高新区25.06亿元、太白湖新区19.69亿元、经开区1.79亿元),完成预算的123.3%,同比增长79.7%。当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8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8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67亿元,收入共计110.9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4.25亿元(市本级30.66亿元、高新区26.02亿元、太白湖新区23.06亿元、经开区4.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同比增长47%。当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加调出资金8.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67亿元,支出共计110.91亿元。
2018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亿元(利润收入1.7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4亿元),完成预算的161.7%,同比增长2204.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亿元,完成预算的80.6%,同比增长734.6%。
2018年度,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8.93亿元,完成预算的136.7%,同比增长26.8%。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4.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5.2%,同比增长14.9%。本年收支结余44.71亿元,累计结余89.36亿元。
2018年初,市级政府债务系统管理债务余额190.95亿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207.14亿元,较年初增长8.5%。2018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26.60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草案未细化到项。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1323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7421万元,未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
2.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市财政局未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将市级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602万元编入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3.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9271万元未缴入国库。截至审计日,已全部缴入国库。
4.同类支出事项通过多本预算安排资金。社会福利救助资金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1029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3703万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1540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2205万元;政府购买执法车辆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592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21万元。
5.部分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单位。根据市人大批复的总预算,8个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88601万元、太白湖新区项目支出预算17790万元未细化到部门单位。
6.69个市直部门单位上年结余资金超预算数10%以上,市财政局编制当年预算未予相应核减。2017年底,69个市直部门单位结余资金超当年预算10%以上,市财政局编制2018年预算,未执行《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20号)“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单位,应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的规定。
7.4个部门单位公开的预算数与市人大批复预算数不一致。1个部门公开预算数大于人大批复预算数2827万元;3个部门少公开预算194万元。
8.市国资委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市国资委未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济政发〔2008〕34号)的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25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编制绩效目标范围需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仅要求230个发展类项目提报绩效目标材料,占项目总数的22.66%,业务类、运转类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均未监督整改。27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存在未细化量化、申报资金与批复预算资金不一致等问题;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反映无立项论证、财政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市财政局均未要求项目部门单位整改完善。
3.项目绩效目标公开比例过低,绩效评价覆盖面小。12个市级项目的绩效目标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占当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5.22%;61个发展类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占发展类项目总数的27.35%;经开区财政局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
4.3个市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市财政局完成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项目、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在济宁市预决算信息平台公开。
5.市财政局未对部门单位提报的绩效自评报告、运行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项目部门单位提报39份绩效评价自评报告、12份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市财政局未提出审核意见。
6.政府引导基金未发挥效益。市级引导基金19694万元结存在承办部门账户,至今未发挥效益。
——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方面
1.财政资金结余结转两年以上未收回本级总预算统筹安排。截至2018年底,财政专户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18196万元未收回纳入本级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部分已盘活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利用。2018年,已盘活收回财政的存量资金,年底仍结存20497万元,未及时利用。
——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推进方面
1.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市本级国库支付数据反映,上半年预算支出35117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8.54%;12月份预算支出22205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4.37%,存在年底集中支付预算资金的现象。
2.85个市直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10%。85个市直部门单位12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等预算资金执行率低于10%,结余结转资金81500万元,占市直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总额的54%。
3.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29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涉及金额10551万元;44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30556万元,其中,25个部门单位采购预算未执行。
4.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局34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61656万元、经开区财政局4020万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分解下达。分解下达时间超过60日的占46%。
5.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的代管资金开设银行账户较多,未全部落实增值措施。2018年底,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13个商业银行开设账户管理代管部门单位资金,未全部落实增值措施。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方面
1.5项财政专项资金未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未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对5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5084万元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2.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县级财政部门、主管单位较多。审计延伸调查工业转型、园区建设、水污染治理、涉农补助、科技资金、清洁煤推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发现,截至2018年底,滞留未拨付使用135638万元,占总额的45.73%,其中,县级财政部门未拨付32696万元,占问题资金的24.11%;因项目进展缓慢、财政拨付资金较晚、预算编制过大等因素滞留在部门单位及乡镇未使用102942万元,占问题资金的75.89%。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审核不严,存在侵占骗取问题。2018年市级科技资金360万元被兖州区申报企业转付给其协作单位使用,兖州区科技局未进行过程监督;鱼台县2017年清洁煤推广利用补贴资金,因实施方案不严谨,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存在冒领、侵占部分补贴款的问题。审计随机入户调查了鱼台县6个村部分农户发现,有15个农户存在多领、骗取清洁煤补贴款共计2.24万元的问题。
——其他方面
1.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缺口继续增大。2018年度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54421万元,支出291988万元,当年收支缺口3756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14.77%,比上年缺口增加11694万元,缺口增大5.9个百分点,收支缺口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市直机关职业年金未按要求归集到省级账户管理。截至2018年底,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未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7〕110号)的规定启用省级归集账户。至2019年4月底,市直机关职业年金17850万元已转入省级归集账户管理。
3.利用个人银行卡管理使用单位公共资金问题。延伸审计发现,2个单位公共资金396.22万元存入21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管理使用,其中14人的个人银行卡存在公私资金不分、2人挪用公款6.2万元。
4.4个项目建设滞后未按期完成,3个项目未发挥效益。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市审计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对市司法局、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原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2个预算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
1.4个部门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他收入399万元未编入当年部门预算。
2.2个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150725万元未进一步细化。
(二)预算执行方面
1.8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669万元。
2.3个部门单位4个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3.4个部门单位代扣税金及非税收入61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1.3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资金5693万元未编报绩效目标。
2.3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资金4845万元未开展绩效评价。
3.8个部门单位未根据《济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济政字〔2018〕68号)的规定制定部门绩效评价制度。
4.6个部门单位未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机制。
5.3个部门单位的5个项目进展缓慢。
(四)财务核算管理方面
1.6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与财务数据不相符。
2.4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
3.2个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141万元未向社会公开。
4.2个部门单位购买服务项目225万元未履行报批手续,未编报预算。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3个部门单位部分公务差旅费等支出报销手续不全。
2.2个部门单位部分会议费未落实“一会一结算”制度。
3.2个部门单位未实现与经济实体、协会脱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方面
6个部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2018年度重大政策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情况审计。主要问题如下:
1.未依法招标采购采暖设备。3个县市区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采暖设备20526台;6个县市区主管部门自行采购设备19875台;5个县市区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设备13763台。
2.违规套取气代煤电代煤资金339.50万元。1个县的气代煤施工企业涉嫌通过虚假壁挂炉采购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291.91万元、用户资金47.59万元。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3.采暖设备使用率偏低,未发挥应有的效益。2017-2018年两个采暖季全市气代煤改造户用气量均在30立方米以内的有49039户,占改造总户的34.84%,其中24520户未使用,占17.42%;2018年采暖季全市电代煤改造户用电量均在60度以内的有8662户,占改造总户的12.52%,其中5106户未使用,占7.38%。采暖设备利用率不高,未得到充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4.财政奖补配套补贴未到位。截至2019年4月底,根据县市区上报已经完成的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工程量测算,市级财政应兑现奖补资金59527万元,实际拨付54039万元,尚有5488万元的资金缺口;县市区财政应配套59527万元,已配套到位9142万元,预计尚有50385万元的配套资金缺口。另外,2018-2019年采暖期县市区应补贴用气、用电金额3958万元未到位。
(二)国有企业发展状况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9年初,市审计局对7户国有企业2016年至2018年发展质量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问题如下:
1.国有资产结构方面。一是不良资产5653万元,数额较大。二是限制性货币资金总额140355万元,资金流动性差。三是涉诉资产金额94934万元,风险较大。四是公益性资产占比高,经济效益动力不足。
2.对外投资方面。一是投资不属于市国资委核定的主业项目12347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9.36%,投向未突出主业。二是2016年投资项目建设缓慢,设备闲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对外长期投资22168万元,长期无收益。
3.运营风险方面。一是三年以上应收款15384万元清理不及时,数额较大。二是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资金157442万元,已造成损失1203万元,风险高。三是2016年至2018年累计增加融资成本25807万元,融资成本较高。四是权属企业亏损面较大,盈利少。五是盈利不均衡,盈利能力不足。
4.科技改革创新方面。一是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量少、分散。二是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高,均低于1%。三是科技投入产出效果不明显。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进展缓慢。五是“四新”收入284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0.03%,占比低。
5.内控管理方面。未设立总审计师或内审机构。
(三)推进“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化产业集群政策跟踪审计。主要问题如下:
1.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单位自建系统、垂直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站对接不流畅,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互联互通,影响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改革任务落实。
2.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改革任务尚未完成。部分县市区未建成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不全,部分信息数据不能调用。
3.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制约企业发展。部门单位承办的项目因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过程存在问题等造成拖欠账款,且个别账款拖欠时间较长。
4.个别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增加附加收费条件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对国有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审计调查发现,10个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加重了企业融资负担。
5.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不到位。个别县未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收取的保证金未及时退还企业。
6.未制定和优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部分县市区未按照省政府《支持“十强”产业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制定和优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
7.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截至审计日,部分县市区因未明确具体支持项目、第三方未完成审核、企业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部分“十强”产业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8.个别县编制支持“十强”产业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五、2018年度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度,市审计局对64个1000万元以上公共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核减工程造价70931万元,综合审减率15.41%,主要问题如下:
7个工程施工未进行公开政府招标,涉及金额102486万元;14个项目超合同价10%以上,追加造价25315万元;2个工程项目未进行政府评审,涉及金额3903万元;1个项目长期占用项目建设资金未清理,涉及金额867万元;2个项目因重复交叉施工等因素造成损失浪费210万元;1个项目未履行施工变更审批手续,追加工程造价170万元。
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整改意见,相关责任部门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依据《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对部分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受市政府委托,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