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白湖新区牢固树立依法治区理念,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法治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执法体制,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形成了“平时尊法、积极学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履行依法治区职责。成立区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发展整体规划,法治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济宁市落实〈山东省法治指数指标指引(试行)实施细则〉》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每年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领导班子每月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坚持民主公开,约束权力运行。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活动开展均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确保重大决策事项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有效预防化解隐患。编制权力清单,加强权力监督。梳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115项,制定相应的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职能体系。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60人的法律专家库,择优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2016年,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出台《太白湖新区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标的额全覆盖审查机制,至今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2197件,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和对外合作风险。
完善执法体制,优化职能配置。立足功能区实际,克服职能不全、权限不足等困难,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明确两个内设机构和两个区属事业单位代表区管委会行施执法权,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实现了市、区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三项制度,针对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的轻过重罚、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问题,对接市级部门,明确自由裁量权范围,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制度,目前两个部门已制定了“首违不罚”清单。从严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定期开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依法调解纠纷,规范应诉管理。建成区、镇、村三级“和为贵”社会治理中心,加强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成立区级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征地拆迁调处中心等专业性调解机构,组建“民意通”为民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办理民意诉求8000余件,办结率100%,满意度95%以上。印发《行政应诉办法》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强化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2016年以来,办理各类案件255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加强普法宣传,健全服务体系。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学习,举办两次全区性的法治讲座,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加强阵地建设,投资80余万元建设太白湖新区法治文化广场,充分发挥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聘请村居法律顾问61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合办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日报社
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