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和解制度,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1至6月份,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8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其中和解调解结案的为15件,占比53.5%,一批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和解流程。制定《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规则》《济宁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行政调解和解工作,明确调解和解的适用范围、调解流程等问题,明确调解案件实行专班负责制,一案一专班,案件专班由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和1至2名调解员组成,使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做到有章可依。
树牢宗旨,明确调解和解原则。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的宗旨,围绕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案件的办理全过程。主动研判调解可能性,明确平等自愿的调解和解原则。在某有限公司复议市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组织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了较好的处理。
守住底线,严格调解和解适用。对调解和解期限进行严格限制,避免出现强压调解和久调不决情形。对于申请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调解和解的规定,并通过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积极为调解和解创造条件,力争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培训,提升复议人员素质。以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案例研讨、互动讨论等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培训,通过学法律、学理论、学案例、练写作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