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4日
第A0620210714C版:

让天平在湖光山色中彰显法治力量

——记微山县法院鲁桥法庭

微山县法院鲁桥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办案,各项质效指标均位于全院领先位次。2020年收案268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5%,案件质效逐年提升。2015年被市中级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7年、2018年先后被山东省高级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苦练“基本功” 提升审判业务能力

全庭干警坚持立足本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利用每周一、周五的空闲排期,组织全庭干警学习法律法规、研讨经典案例、讨论近期受理的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提升全庭干警的业务素养。

在审判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都以“工匠精神”精雕细琢,执着于对法理的探索;对待审判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研讨,及时总结,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特点,树立审判队伍新形象,建立审判工作新局面,形成审判工作新气象。

当好“助推器” 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鲁桥法庭只有1名员额法官,配法官助理2人、其余审判辅助人员6人,是距离县城最远的法庭,距微山县法院83公里,从家到法庭最快也要一个半小时,每天起早贪黑往返于家和法庭之间已成为常态。”法庭庭长告诉记者。鲁桥法庭所辖马坡、鲁桥、南阳三个镇,辖区124个村,人口14.2万人,南北地域狭长,东西横跨南阳湖、独山湖。鲁桥法庭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强化办案质效,以快审、快调、快结作为审判工作的总基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湖区渔村、山地河滩、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社区建设和新农村改造等诸多重大项目中均有法官们忙碌的身影,为辖区企业营造一个“亲清”的营商环境。

光伏发电产业是鲁桥镇招商引资的一个重点项目,项目引进后光伏企业与当地某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光伏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拖欠土地租赁费,导致与当地群众关系剑拔弩张。为保障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鲁桥法庭与光伏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以事实和法律为着力点,劝导光伏企业先行支付部分租赁费,以缓解和当地群众的紧张关系;同时,到村委会释法说理,向村两委成员及群众代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协调,理顺了租赁关系,保障了各方权益,维护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

当好“减压阀”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鲁桥法庭以和谐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三个工作机制,妥善化解了一个个“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和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衔接配合机制,前移关口,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的上升。针对南阳镇100多名群众“退渔还湖”问题的群体性事件,法庭干警积极入村与村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座谈,耐心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联合镇政府、管区共同协调,案件全部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全县“退渔还湖”工作的顺利开展。

诉前处理机制。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鲁桥法庭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先行给付,缓解双方的紧张对立关系,引导双方理性地进行诉讼。50多岁的王某在马坡镇农电网改造时不慎摔伤,身上多处骨折,施工方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只缴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王某妻子多次找施工方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妻子准备起诉,得知情况后,法庭第一时间与施工方联系,从责任认定到赔偿标准进行了说服引导,最终施工方同意先行给付剩余的治疗费用6万元。

协调处理机制。将诉前调解与立案紧密结合,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快速有效地把特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准备到庭诉讼的当事人,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过滤筛选,达成调解、即时履行的,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整卷归档;达成调解分期履行的,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今年以来,通过现场劝说教育,诉前和解案件53件。

记者 曹梦溪 通讯员 关在峰 张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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