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徐斐)7月12日,市政府决定对市国资委、济宁能源发展集团、 市公共交通集团在全市率先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据悉,我市作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南水北调东线重点城市,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将有效降低车辆船舶尾气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市国资委勇于担当,积极发挥市管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全市率先推广使用国六、新能源机动车和船舶;济宁能源发展集团组建了全市首支LNG运输车队和新能源船队,极大改善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港口贸易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的统筹兼顾;济宁公共交通集团全面实现车辆新能源化,真正意义上实现了 “零污染、零排放”,为打造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示范城市作出了国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