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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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与伦比的好制度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开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

1953年4月2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拉开了新中国第一次人民代表选举的序幕。这场普选开始于1953年4月2日,从中央到每一个基层的政权单位,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央人民政府选举委员会作出决议,在年内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有近3亿人参加了这次普选,选出了基层人民代表560多万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作了重要准备。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这里见证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实行。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伟大创造,是历史和人民的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这一根本制度从萌芽、形成、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可看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色。抗日战争时期,陕甘边区等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实质上是人民代表会议。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了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地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呼之欲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经得起历史检验,带领我们向前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8年,改革开放,拨乱反正,迅速恢复、重建民主法制,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会议一口气审议通过了七部急需的法律,它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在沉寂20多年后又重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

1982年宪法,坚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了选举制度,进一步赋予地方人大一定的立法权,健全了地方各级人大的组织体系;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加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这些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走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让亿万人民获得感满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新时代的国家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民代表肩负重任,正是人大工作坚守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写照。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例不断提升,更多基层的声音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无愧伟大时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贾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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