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将5月份确定为民法典集中宣传月。通过组织民法典宣讲团赴基层巡回宣讲、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推动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在全市范围内再次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高潮。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努力营造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坚持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领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
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高质量推动民法典在孔孟之乡落地落实。
民法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起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以法治化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迈出的关键步伐,优化和加强了国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民法典颁布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项重要制度,完善和细化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发挥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等功能,有力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民法典颁布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对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将“建成一批民法典主题公园”写入了《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11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开启民法典主题公园建设。市司法局与市人大法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清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济宁电视台开播“走进群众心里”栏目,在《联播济宁》开设“律师说‘典’”专栏,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声远直播”平台和法律十进、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活动,实施精准普法。在户外宣传墙、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辟专区,拓展宣传阵地。编印了《民法典相伴一生》《民法典之88处重要变化》等读本5万余册,面向全社会发放。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通过报刊、杂志、微信、微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等方式,共发布民法典相关信息21500余篇,制作展板16300余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600余场次,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4000余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力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
各项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周密部署推动民法典实施工作,坚决履行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光荣使命。
要把贯彻落实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围绕“放管服”改革,要对标全国最优,打造审批更快、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降低企业发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把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活动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群众关注重点执法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运用民法典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研判民法典实施对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带来的深远影响,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高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再上新水平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自今年1月施行以来,民法典在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促进社会稳定安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自觉遵守民法典规定,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贯彻好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济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重点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贯彻实施工作体系。
民法典既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履职标尺,作为市、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评判标准,更好发挥政府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创新行政协议、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社会治理方法,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