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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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呵护微山湖碧水蓝天

——微山县法院强力保护生态资源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拥有微山湖的微山县被称为“中国荷都”、“铁道游击队故乡”。近年来,微山县法院把司法保护湖区生态资源作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专业化审判,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非法捕捞要不得 依法治理见成效

为保护微山湖生物多样性,微山湖及其贯通河道每年的禁渔期自3月1日起至6月25日止。期间,上述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刘某玲是微山县当地村民,平时靠着向几家饭店卖鱼营生。进入禁渔期一下子断了财路, 3月6日夜10时许, 刘某玲用电话叫醒刘某荣、刘某生、陈某超, 陈某超喊上了妻子王某云,一起去湖区电鱼。在夜幕的掩护下,6人乘坐两条挂桨船,驶向了湖区深处。按照事先的分工,他们有的开船,有的电鱼、捞鱼,开始忙活起来。然而,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警方突从天降。刘某玲一伙被逮个正着。

微山县法院一审后认为, 刘某玲等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为刘某玲提议召集并提供船只和主要捕捞工具,其所起作用较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其余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鉴于被告人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共同侵权,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山湖下级湖水域投放微山湖鲤鱼幼鱼。

往常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其它犯罪一样仅仅追究刑事责任。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以来,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投放鱼苗等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保障生态系统恢复到损害之前或者生态平衡。

无证采运河砂石 严厉打击不手软

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微山湖北部水域有采砂船出没,闫某、李某、褚某、王某等人在采砂船上无证非法采砂,至被查处时,先后在微山县鲁桥镇水域非法采砂3000余吨,价值200000余元。

吴某等三人在明知闫某等人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对该非法采获的沙子进行运输、买卖,获利近200000元。

微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吴某等三人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为牟取个人利益,擅自将开采的湖砂先后三次进行运输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六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本案审判长,微山县法院刘法官表示,非法采砂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其对生态坏境的破坏十分严重。此外,微山湖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通道、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导致的水污染直接威胁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拆解电瓶炼铅 污染环境领刑

2015年,被告人李某与孙某协商后二人合作经营拆解旧电瓶的生意,经孙某联系将一处废弃的麻纺厂院内作为加工厂,二人在没有办理任何生产手续的情况下,从事废旧电瓶拆解、炼铅活动。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赶赴现场,查抄拆解后的铅酸蓄电池、电瓶电极板52.580吨、废铅酸电池115.810吨、铅渣34.140吨。

被告人李超、陈东强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铅渣等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等人系初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酸蓄电池中富含大量的铅、酸、锑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铅酸溶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铅酸电池的违规生产或拆除,不仅会对空气、水以及土壤带来严重污染,也会通过人体呼吸、食物链等方式给人带来智力下降、贫血等症状。这一案件的及时审判,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避免了危害的发生。”承办本案的李法官介绍。

通讯员 屈庆东 关在峰 田小辰

2019-06-12 ——微山县法院强力保护生态资源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 1 日报 content_669121.html 1 呵护微山湖碧水蓝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