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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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声明

原唐王湖小区1-14号韩呈梅:

2012年11月2日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拆迁纠纷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邹民初字第31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呈梅返还不当得利。

为化解孙继运信访事项,经市信访工作联席会研究,形成《关于唐王湖小区孙继运信访事项会商会会议纪要》,决定参照回迁安置的方式化解该信访问题。

因无法征求到你的意见,现登报声明:如有异议,请你在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邹城市房屋征收办或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声明

邹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邹城市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2019-05-16 1 1 日报 content_660200.html 1 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