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陈金朋(身份证号:370881199007141532)、季峰(身份证号:370882198702096210)您已累计旷工超过15天,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9年5月16日前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解除合同。特此通告!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