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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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固定污染源 排污进行清理整顿

本报济宁讯(记者 王粲)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按照《济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在6月15日前完成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4个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全覆盖。

此次清理整顿行业及对象是2017年和2018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为基础,同时排查2018年投入运行的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清查出以上行业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待查排污单位清单。

对列入清理整顿清单的排污单位将分为禁止核发类、停产类、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无总量指标类、“未批先建”类、其他情形六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整改期限可为1个月至1年,整改期限到期后,依据核发权限,按照申请对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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