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敢惩戒学生,近年来频频引发热议。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这一尝试,不仅是对教师的保护,更是裨益学生之举。当然,能否把“戒尺”用好,还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可操作性,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更有可操作性。二是“环境”,家校互动,取得共识,才能为教育惩戒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让更多家长从内心深处明白管教的必要性。(华峰 漫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