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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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法治角度下的以人民为中心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刘长利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法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我国法治建设追求和实现的所有价值目标都是围绕这一要求和取向展开的。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我国法律发展模式真正变革的价值导向,是法律制度创新的标志,它将引导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法律的角度真正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以人民为中心首先就要坚持人人平等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法治层面, 就是一切立法、执法和守法活动都要以人的需要和权利为出发点和目的, 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价值, 为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在立法上要以人为核心和目的,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特别应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建立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强化法律思维, 提高法律意识, 确立法治应有的权威。法律思维就是遇到问题或者纠纷, 不是凭自己的道德感受和个人好恶来随意进行决断, 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 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走出人治的困境,由于诸多社会利益均系于一身, 因此领导干部必然成为社会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心, 从而直接承受了各种利益倾向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而要从这样的困难中解脱, 最好的方法就是求助于法律,因为一个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 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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