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断强化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巡查打击、源头管控等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济宁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向纵深发展。
精心安排部署 强力组织推进
2020年7月,市公安局提请市人大同意批准,修正《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济宁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北至北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外环、东至东二环”。1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就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市公安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先后下发了《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专项督查方案》、《宣传工作方案》。任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兖州区等地相继召开了政府层面的禁放工作会议,分别成立了禁放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将禁放责任细化分解到镇(街)、村(居),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我市主城区禁放工作全面铺开。
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浓厚氛围
统一制发短视频、《通告》、《一封信》、告知书、宣传口号等宣传资料,联合媒体制作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视频,在多家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月8日,市公安局接受多家媒体集中采访,并制作专项采访视频广为播放。各地各部门通过播发《通告》、制作专题片、悬挂横幅、上门发放告知书、扎制流动宣传车、农村广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迅速营造了禁放烟花爆竹浓厚氛围。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区管委会按照市禁放办统一要求,分别以“贯彻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禁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进行集中宣传,通过设立宣传一条街、出动宣传车,集中发放单等形式大造宣传声势。
强化督导检查 确保工作成效
2月8日,市公安局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调度会议和警种包保工作会议,就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督导检查和包保工作再次进行强调部署。会后,主城区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同时制发包保督查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春节期间,市区两级公安局放弃休息时间,在我市城区全时段、全路段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宣传工作。工作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和双包保督导检查制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以及市中、任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兖州区等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警卫支队、信通处、特警支队负责人深入各城区分局督导检查禁放工作;治安支队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导组分别到城区派出所、警务室等基层一线开展督导巡查。同时,城区各公安分局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巡查工作方案,除值班备勤人员外,所有科室民警深入到各禁放区派出所集中开展巡查。
强化源头管控 严查违法行为
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禁放区域内可能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网点再次进行摸排清理,确保不存在非法经营、暗中销货等违法行为。对禁放区域外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格落实流向实名登记,张贴明白纸,严禁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通过工作,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均已撤销,同时,各地还设立烟花爆竹置换点,对居民往年库存的烟花爆竹进行生活用品置换,受到群众广泛赞誉。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的同时,对发现的已发生的违法燃放行为严格依法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2起,处罚102人,收缴烟花爆竹2042件。
通讯员 潘玉婷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