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文华 孟宪石
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构建“1+233”工作体系,围绕党委决策、政府推动、群众期盼的重要事项,精准选择议题,严格落实“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要求,倡树“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做到一切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突出立法重点 提高立法质量
把握“着力点”,确保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遵循“实用、管用、可操作”的原则,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制定《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尼山景区管理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行进行评估,修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抓好已出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升工作队伍素质。注重发挥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和咨询专家作用,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为改进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改进监督方式 务求监督实效
拓展法律监督,推进法治济宁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实行市县人大联动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委托专门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推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
注重财政经济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深化全口径预算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常委会对“放管服”改革工作、产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对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实行重点监督、持续监督,切实促进“放管服”改革任务目标的落实。委托专门委员会对物流园区建设、“双招双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驻济高校立足济宁加快校地融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开展调研。
深化民生社会事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文旅融合发展、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品牌农业振兴农村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紧扣乡村振兴,委托专门委员会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港航经济发展、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全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及《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调研。紧扣民生热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校园安全、城区交通拥堵治理、物业管理、侨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同时,抓好质量强市、“大班额”问题、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等调研报告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深化代表工作 发挥主体作用
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建成并运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让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办理情况。抓好代表交流学习、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代表履职宣传,激发履职热情,增强履职活力,展示代表风采。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23件建议及时交办,实现代表建议全程网上处理。创新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制度,确定《关于促进国有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济宁市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等5件代表重点建议,分别由相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年底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督办工作情况报告。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
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提升干部执行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和执行效能,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人才和专业优势,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监督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对口部门(单位)的联系,把调查研究作为专门委员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打造学习型、法治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五型机关”为主线,深入开展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