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王粲)2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内容。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管理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立法实践,是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济宁”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包括总则、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计76条。紧密围绕我市水环境复杂多样、水环境质量标准高等地方特点,突出“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立法理念,在篇章结构上采取了“先保护,后防治”的逻辑顺序,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条例》内容体现出“五个明确”和“五个强化”:明确了水环境管理职责分工、给排水管网建设保护、南四湖水质水量预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五项重点措施;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水质净化、再生水利用、农业农村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五个强化”。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条例》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准确把握重点内容,筹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创新开展知识问答、法条解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保护氛围。全面深化“治用保防控”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大力推行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提升流域安全防控水平,加强水环境管理,让济宁的大地更绿、河湖更清澈、百姓更幸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水生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