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增设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相应更名为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2019年1月21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增设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相应更名为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