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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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23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爱冰所作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2019-01-24 1 1 日报 content_627046.html 1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