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摘登之三
八、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省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1000名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00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分类培训。组建企业家网络学院和培训中心,委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加大对创业者和初创期小微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鼓励大学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扎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持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和互联网领域组建党组织力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非公有制企业章程。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培养造就一批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九、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对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省财政继续按相关支出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继续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贴,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争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仓,积极参与市场采购和旅游购物贸易。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对通过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服务的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将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支持山东中欧国际班列发展壮大,降低企业报关、通关、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AEO互认合作,充分享受对方国家通关便利措施。
十、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
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