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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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

根据鲁政发[2018]2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货运车辆(含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即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72元降至36元,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36元降至18元,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72元降至36元,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72元降至36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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