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也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40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击水弄潮、守正开新,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济宁建设硕果累累。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在法治济宁建设中肩负重大使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4年11月,济宁市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2015年12月,济宁仲裁委员会荣获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 开拓进取奖”。
2018年6月,市政府召开济宁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颁发聘书。
2013年4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济宁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举行开班仪式。
2015年4月,市政府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协议,以推进济宁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协同创新。
2017年10月,12集大型法治政府建设系列访谈节目集中播出。
2014年11月,市政府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015年12月,荣获“首届全国仲裁公信力·开拓进取奖”。2015年2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2016年3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自2014年始连续四年荣获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创新创优奖”“群众满意先进单位”“平安济宁建设先进集体”“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双评先进单位”“十佳文明窗口”“十佳优质服务标杆窗口”,在2015年、2016年市直部门履职情况公开评议中,市政府法制办蝉联司法执法监督类第一名。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2011年,市政府制定了《济宁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有效落实。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了8大方面50项任务要求和衡量标准,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33个部门。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16年10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市党政机关年度总体目标进行评议考核,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2018年,着力抓好《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及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建立起年度有计划安排、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评估总结的工作机制。
强化法治思维意识,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引入高端智力支持,市政府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在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协同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咨询人才交流、打造“阳光政府”和“开放型政府”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组织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开展法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自2013年始,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了“济宁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了“济宁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邀请应松年、马怀德、王锡锌等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授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民主决策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了“行政程序年”建设活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必经程序,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2013年12月,出台了《济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审查责任人的确定、部门提交送审材料的范围以及出具审查意见、整理归档、合同执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合同订立、执行的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治保障作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不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论证,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协议合同,必须有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建立新型法律智库,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并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成立了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了“济宁市法律专家库”,选聘了10名首期“市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12月,市政府聘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等12人为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采用“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工作模式,聘用第二届济宁市法律专家库成员98名。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立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统一管理使用模式,决定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使用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一般性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团承担。6月,市政府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6家律师事务所) 签订服务协议、颁发了聘书,形成了具有济宁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库”工作模式,即:12名政府法律顾问+6个律师事务所+98名法律专家库成员。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稳步开展立法工作
2015年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过程更加透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2016年5月19日,济宁市第一部政府规章——《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公布,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我市在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编制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市政府规章项目20件,形成了年度有计划,长远有规划的立法工作长效机制。截至2017年底,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政府规章6部。2018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项目1件:《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严格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落实《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把“初步审查、征求意见、协商调研、会商送审”作为基本要求,掌控源头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近三年来,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6件;备案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1件;审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22件。2018年,参与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对197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文件1825件。
创新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2015年2月,我市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市政府成立了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启用“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2016年1月,市政府及任城区、泗水县、汶上县行政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其余县(市、区)于2017年底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政府公布了11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聘任了33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17年以来,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举办市县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培训班60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5676人次,审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5694个,清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13343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96次。
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加强规范化建设
2010年,省政府同意济宁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市政府以集中行政复议权为重点,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建立了“专家审案、集体合议、委员票决、现场监督”的运作机制,率先实现了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改革目标, 在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98件,审结456件,综合纠错率达40.13%。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全面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办案系统”,提高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一个窗口”对外,打造了公正、有效、便捷的行政救济渠道。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
济宁仲裁委员会成立20年来,坚持“公正、和谐、诚信、高效”宗旨,以全面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为主线,受理各类仲裁案件近万件,年平均增长率达23%,争议总金额超过17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40%。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年均案件快速结案率为81%,自动履行率达92%,调解和解率达82%,打造了具有鲜明儒家特色的济宁“和谐仲裁”品牌。2015年12月30日,济宁仲裁委荣获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开拓进取奖”。2016年3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两化”(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单位。在全省乃至全国仲裁机构中的排名持续攀升,2016年受理仲裁案件1026件,标的额28.6亿元,在全国235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由2010年的第77位上升到第28位、在全省17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由第12位上升到第2位;2017年受理仲裁案件1241件,标的额达32.01亿元;2018年截至11月23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1296件,标的额达46.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新增4个科室:依法行政指导科(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牌子)、应诉调解科、立法科、机关党委(挂党建工作科牌子),增加行政编制5名。新增挂牌2个正处级机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增加了3个副县级、4个正科级、3个副科级职位。市政府法制办党组织建设也得到加强,建立了7个党支部,成立了机关党委,配备正科级专职副书记1名,党员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仲裁立案服务大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文明窗口”、行政复议科被授予“全市十佳文明服务标杆窗口”;仲裁办党支部被命名为“机关党建品牌”;法规与备案审查科、行政复议科、仲裁立案科、执法监督管理科(督查科)、秘书科(人事科)等5个科被命名为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
2016年1月,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
2017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18年3月,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总结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2018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陆亚东带领调研组到曲阜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围绕《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组织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8年10月,全市行政复议听证观摩会暨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听证会,互相交流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2017年5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喜迎党的十九大演讲比赛”活动。
2018年7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现场随同执法,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等工作情况。
2017年5月,全市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