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首页
第07版:

持正守中 和谐仲裁

济宁仲裁委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水平

近年来,济宁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水平,努力打造“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仲裁服务品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济宁仲裁委四届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四届三次会议以来的仲裁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坚持仲裁为民,济宁仲裁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仲裁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仲裁案件数、标的额持续增长。2017年,济宁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241件,标的额32.01亿元;全年审结案件931件,案件审结率为75%,快速结案(30天内)率达91%,自动履行率达92%,仲裁确认260件,调解和解结案457件,调解和解率达83%。受案数量、标的额和“三率”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连续三年案件数量过千件,标的额在全省17家仲裁机构中位居第2名。2018年截止到11月底,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30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18%,受案标的额超过46.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7.28%。我市仲裁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仲裁资源得到优化整合、行业管理日益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案件办理能力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显著提升。

案件处理多元化

社会效益最大化

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优势,积极推动各办事处中心开展仲裁调解工作,对行业、系统内民商事纠纷做到快受理、快审理、快调解、快裁决,处理好维护当事人权益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健康的经济秩序。今年上半年设立了电子商务纠纷仲裁中心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还要筹建物业服务和家庭服务业等专业仲裁中心,在相关业务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提高仲裁条款签订率,对合同涉及的经济纠纷和一些民事权益纠纷进行仲裁,进一步扩大仲裁调解及仲裁确认适用范围,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广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今年初,制定了2018年工作要点和开展宣传联络工作、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发展科、联络科积极贯彻落实,深入各仲裁办事处、联络处和大中型企业,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规范合同文本,约定仲裁条款,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把仲裁业务与律师职能结合起来,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优势。各派出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发挥地域优势和基层功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仲裁。2018年3月9日,召开了全市仲裁工作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了2017年案件受理、审理情况,统筹安排了2018年工作措施。金融仲裁中心、调解中心、医患纠纷仲裁中心和任城、邹城、高新区等办事处推荐案件数都有大幅攀升。

加强仲裁宣传工作

提高社会知晓度

2018年是《仲裁法》颁布24周年暨济宁仲裁委员会成立20周年,济宁仲裁委开展了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拍摄了仲裁专题宣传片,制作了仲裁画册,参加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联合新闻媒体设立“法制热线”宣传平台,制作了9期仲裁专题宣传节目,不断扩大仲裁宣传范围。在“3.15”纪念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发放金融案例等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疑惑。编辑印制《济宁仲裁》杂志,制作《仲裁信息》28期,发挥仲裁网站的特色优势,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仲裁监督机制

优化仲裁发展环境

济宁仲裁委加强对仲裁队伍的建设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理论与业务学习,举办了新聘仲裁员培训班、仲裁庭秘书培训班和仲裁员沙龙活动。不定期召开仲裁庭秘书工作会议,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仲裁程序的检查监督,案件质量不断提高。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后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仲裁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司法审查工作座谈会,就诉调对接、案件保全、执行与监督进行全面沟通交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为我市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法制办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仲裁公信力不断提高。

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

提升凝聚力向心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了仲裁办党支部规章制度,巩固践行“三严三实”成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通过进行警示教育、设立意见箱、案件当事人反馈意见、利用网络平台受理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内外监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枉法裁决案件,确保仲裁队伍的纯洁,维护良好形象。建立了科学的案件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审理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实行仲裁员接访当事人咨询解惑答疑制度,使仲裁工作真正为社会所关注、所认同,增强仲裁发展的动力。加强对派出机构的指导与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就各派出机构的宣传与推广业务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按照市场规律发展机构,拓宽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组织工作人员赴广州仲裁委考察学习互联网仲裁的相关经验及网上办案系统的应用,积极协助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开发办案系统。参加了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组织的2018年度山东省金融仲裁专题培训班,增进了与各地仲裁委之间的了解与交流,学习借鉴仲裁先进理念,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加强仲裁办理程序管理

细化仲裁制度规则

出台了《仲裁庭秘书聘用管理办法》《仲裁文书差错及瑕疵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改了《仲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了《仲裁档案整理规程》。进一步细化仲裁案件受理、审理标准,强化仲裁庭责任意识,加大了对法律文书实体和程序的监督审查力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对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等案件,实行会审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了仲裁案件档案管理,从制度和机制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避免靠简单的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邀请仲裁、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方法解决纠纷,提高仲裁的社会认同度。

2018-12-12 持正守中 和谐仲裁 1 1 日报 content_612069.html 1 济宁仲裁委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水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