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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D370000201811210019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龙山前村村支部书记李某某在村内挖河沙进行出售,破坏集体土地、河堤和公路。在村南违章建盖厂房,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污水外排河道,影响附近农作物。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济宁市 生态,
大气,
水
11月22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水利局、环保局、大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关于“村内挖河沙进行出售,破坏集体土地、河堤和公路”的问题。土旺河流经大束镇龙山前村,该村于10月23号、24号,在土旺河河道右岸取砂约520方,所取砂子用于龙山前村农村社区建设。不存在破坏路基和集体土地的情况。2、关于“村南违章建盖厂房,夜间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污水外排河道,影响附近农作物”问题。信访件中的厂房为一处染料作坊,原为李某某养鸭时搭建的粉碎、存放鸭饲料的简易彩钢瓦厂房(2018年7月李某某拆除鸭棚并进行了土地复垦),后被淄博市张店区人陈某某租用,进行染料的加工生产,未办理任何手续。作坊内主要安装有梭式窑炉2台、打粉机2台、球磨机3台,生产工艺是将氢氧化铝、煅烧铝粉、氧化铁红等原料利用球磨机进行破碎和混合,然后在梭式窑炉中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烧制,烧制完毕后再使用打粉机粉碎、装袋,成为成品。生产工艺中无用水环节,无废水产生。2018年10月28日,大束镇龙山前村村委在巡查中发现该作坊,要求业主立即停止生产。该作坊2018年9月开始生产,共调试生产两次,10月28日停产,生产工人返回淄博,所剩原料未及时拉走,生产设备未拆除。现场检查时,该作坊仍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对附近水体及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3、关于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的问题。经查,邹城市环保局与大束镇政府从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举报。属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大束镇龙山前村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11月23日,龙山前村组织人员、机械,对河道进行整治作业,对取沙段进行覆土加固,毛石砌垒,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河道已恢复原貌。2、大束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该染料作坊进行了拆除,目前,该作坊生产厂房已拆除,设备及原料均已进行了清理,作坊用地已复垦。无2X370000201811210034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鹿洼工业园的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1*2500熟线、济宁市泗水县苗馆镇的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500熟线仍在违规生产。鱼台县政府11月14日向这两家公司下发2018-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证书,但山东省环保厅网站企业自动监测信息数据显示这两家公司2018年4-11月氮氧化物排放指标超标,不符合文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这两家企业未达到绿色标杆企业的评审要求。济宁市 其他
污染
11月22日,济宁市经信局,鱼台县政府组织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张黄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泗水县政府组织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苗馆镇党委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鱼台县的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鱼台县张黄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现有设计产能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该项目于2008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鲁环审〔2008〕220号),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底建设完成,2017年4月开始试生产,2017年10月24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自主验收。 1、反映“2018年4-11月氮氧化物排放指标超标”的问题。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300mg/m3。由于该公司执行《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中其他情形,错峰生产期间仍执行氮氧化物为300mg/m3的排放标准。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4月1日至11月22日在线历史数据,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浓度日均值无超标排放数据。 2、关于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评选绿色标杆企业的问题。根据济宁市经信委、济宁市环保局2018年10月2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济宁市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的要求,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向鱼台县人民政府申报了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申请。经评选该公司通过绿色标杆企业评定,并公示于鱼台县政府网站,明确了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错峰停产时间段为2018年12月16日-2019年1月31日,持续停产时间为一个半月。 二、泗水县的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泗水县苗馆镇,2009年6月注册成立,项目建设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220万吨的水泥粉磨系统,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该公司2008年2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鲁环审〔2008〕34号),2012年5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12〕89号)。 1、反映“2018年4-11月氮氧化物排放指标超标”的问题。根据济宁市经信委、济宁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在该时段前,即2018年4月1日至11月14日,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1中规定标准: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通过济宁市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查看数据,该公司在2018年4月1日至11月14日连续24小时实际排放平均值为:氮氧化物138.28毫克/立方米,无小时值及日均值超标现象。查看该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2日在线数据,实际排放连续日均值为:氮氧化物81.8毫克/立方米,符合《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绿色标杆企业排放标准要求。 2、关于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选绿色标杆企业的问题。根据济宁市经信委、济宁市环保局2018年10月2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济宁市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的要求,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报了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申请。经评选该公司通过绿色标杆企业评定,并公示于泗水县政务党政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泗水县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字〔2018〕97号),明确了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错峰停产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日,持续停产时间为一个月。不属实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