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政协章程?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不再适用。因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之所以称之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规章定名为“章程”是比较适当的,这可以同国家组织法和条例有所区别,可以避免同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法”和“条例”相混淆。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章,其中基本包括总纲和组织条文两部分。名称则称为“党章”或“会章”或“章程”,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