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D370000201811170012济宁市嘉祥县马集镇驻地的祥聚和建材有限公司,24小时噪声、粉尘扰民。运输货车超载,扬尘污染严重。济宁市噪音,大气11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区环保局、区交通局、马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群众反映的祥聚和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嘉祥锦绣城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90万吨山石项目于2014年2月20号由嘉祥县环保局审批(嘉环审〔2014〕3号),2016年12月16日由经开区环保局验收(济开环验〔2016〕14号),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该公司根据《济宁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进行了整改提升:对进厂道路及生产厂区全部硬化、厂区道路两侧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管控,安装了两套洗车机系统,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要求驶出车辆加盖篷布,未覆盖篷布的车辆一律禁止过磅出厂。对有粉尘的出口安装收尘设施,石子机上料口和出口安装喷淋降尘设施,配套12台自动装车系统,料仓全封闭,皮带机、主机全封闭。对爆破作业区设置了水炮,厂区周边建设防尘隔音墙,安装了100多个喷淋水头,购置3台大型洒水车不定时喷洒抑尘。在生产现场安装了17个摄像头和PM10监测系统,数据实时传输到市大气污染监管平台,对厂区环境进行24小时监控。近期该企业又对部分道路进行了维护修整,从矿区入口增加搭建近300米防风抑尘网,购进近300棵柳树等绿色植物增加绿化面积。3、该公司第三季度委托了济宁瑞康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第四季度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其中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2373-2013)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4、经开区交通局对锦绣城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且调取了最近三天嘉祥锦绣城有限公司装载磅单记录,经过仔细查阅,部分运输车辆确实存在超限装载情况。属实1.锦绣城有限公司超限装载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十二条“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规定。下一步,经开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协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对嘉祥锦绣城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严格装载要求。2.该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环保生产的标准,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每天不定时对企业进行巡查,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的效果。该公司也配备了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确保生产机械设备的清洁和治污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无2D370000201811170021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景村,王某力和王某朝以养鱼的名义承包村东侧的两个大坑,以盈利为目的倾倒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垃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多次拨打12345和12369,问题没有解决。坚决要求取缔。济宁市土壤,水11月18日,任城区政府组织唐口街道、区环保局、市中公安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举报地点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景村东,两处大坑面积分别约5亩、13亩。两处大坑源于60年代兴修水利建设排灌站挖沙形成,1993年景村村委研究在村内公开招标,分别有王某曹和王某锋中标承包,期限为12年。后王某峰未经村委批准私自承包给王某,王某又私自承包给王某立。2016年王贻曹在村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填埋坑塘南一坑5亩左右,2017年王某立私自填埋南二坑塘4亩左右。2、2018年8月26日,任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利用挖掘机对南一坑塘6个点位和南二坑塘3个点位进行挖掘,除在南一坑塘东北处发现约200立方的含塑料废物垃圾外,其余点位均是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经航拍和开挖深度计算,两坑预计填埋垃圾约2万立方。2018年8月22日,济宁市环保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坑北侧景村集中供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9月12日,任城区环保局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坑内7个点位进行土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土壤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0月2日至10月4日,唐口街道对已填埋的工业固废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197车一般工业固废,转运至有防渗措施厂房暂存,清理完后用好土进行了回填,清理过程中有村内村民和村干部进行监督。10月20日,唐口街道出资由专门处理单位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陆续打捆运送进行处理。3、2018年11月18日,任城区环保局、任城区住建局、任城区综合执法局、市中公安分局、唐口街道召开联合会议并组织现场调查,南一坑塘垃圾已清运处理,用土进行了回填;南二坑塘有近期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唐口街道立即组织人手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平整;未发现有信访人所举报的化工垃圾。11月18日,任城区环保局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开挖工程、复修工程进行了评估,两处坑塘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王某曹和王某立倾倒固体废物涉嫌违法犯罪。4、经核实,2018年6月底至7月23日群众共5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唐口街道进行了调查回复;2018年7月4日、11月2日两次通过12369热线反映该问题,任城区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回复。属实1.任城区政府督促唐口街道和景村对坑塘实施专人看护,对已清理完成的部分进行覆盖,对挖出的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并做好垃圾填埋区的人员安全防护工作。2.任城区政府督促唐口街道对坑塘进行修建,计划南一坑塘建设为村文化广场,惠及全体村民;南二坑塘进行复垦,种植苗木和农作物。景村村两委已制定坑塘收回方案,终止王某曹、王某立两人的承包合同,确保取缔到位。3.王某曹和王某立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8年11月22日,任城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依法移交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济任环罪移字[2018]第3号、济任环罪移字[2018]第4号),公安机关已于11月23日立案查处,案件正在侦办中。无3X370000201811170018济宁市微山县韩庄镇航宇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四湖实验保护区违规填湖造地20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企业生产使用和产生的油漆、铁锈、红外线、紫外线等对南四湖环境带来严重污染。济宁市 生态,大气,水,
土壤
2018年11月19日,微山县政府组织林业局、环保局、韩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实际名称为山东航宇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内河船舶修造基地项目于2007年2月经济宁市环保局审批(济环字[2007]7号),2016年9月8日通过济宁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济环验[2016]37号)。该公司年产500-1000吨内河货驳4万吨,1000-3000吨内河货驳6万吨,220-775KW内河拖轮及工程船舶3万吨,内河集装箱船、豪华游船、近海船舶、船舶配套设备等新产品2万吨。其制造工艺为钢材进厂→钢料堆场→钢材切割、加工成型(机械加工)→装焊预舾装→局部涂装→整体挂板、预舾装→整体成型及涂装→下水→舾装及试车→船舶试航→交船。2.关于“在南四湖实验保护区违规填湖造地20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阅企业资料和现场实地核查,该公司使用土地原为湖滩地,建设时现状为台田鱼池。该企业实际占地为132303.09平方,部分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另一部分不在自然保护区。根据2012年5月16日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微山县船舶产业园占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实验区的批复》(鲁林保字〔2012〕159号),该企业位于微山县船舶产业园内,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关于“企业生产使用和产生的油漆、铁锈、红外线、紫外线等对南四湖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问题:(1)该公司涂装的底漆面漆为水性漆,购于徐州市三为水性漆厂。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油漆空桶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机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已签订危废协议,委托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磨光机产生的少量铁锈收集后转运至垃圾回收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废暂存库虽建设于封闭厂房内,落实了双人双锁、设立了标识,但暂存库顶部未封闭。(2)关于红外线、紫外线的问题,船舶修造过程中的焊接工序会产生紫外线,电焊工会佩戴防护面罩予以防护。属实微山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11月21日前对危废暂存库顶部实施封闭,进一步提高危废的管理标准。2018年11月21日下午,微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危废暂存库顶部已用彩钢瓦封闭完毕。无4X370000201811170031济宁市兖州区碧海化工有限公司从湖北襄阳市华中药业股份公司运回黑黄色含磷酸钠的化工废料(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这种废料含废酸、废碱、苯类有机物及重金属,会不断向外流黑水,运输车辆中会铺上塑料薄膜,到厂后车厢内会积累几吨有毒黑色液体,偷偷排入下水道,堆放到车间后会继续流黑水,刺激性异味很重,工人闻到后头晕想吐。济宁市 土壤,水,
其他污染,大气
11月18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经信局和大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兖州区碧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周村,主要从事磷酸三钠的生产及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钾、纯碱的销售。该企业2005年8月进行工商注册,年产300吨磷酸三钠建设项目2005年经兖州市环保局审批(兖环审登记表20050406),未验收,2016年7月以来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按照《济宁市兖州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分工表及化工企业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兖化转办〔2016〕1号)要求,该厂目前等待搬迁。2.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设施及锅炉已断开连接,设备老旧损坏严重,不具备生产能力;因该企业生产设备管道已完全断开,不处于密封状态,现场有偶发气味。厂区内未发现黑黄色含磷酸钠化工废料,厂区内下水道内及厂外排放口未发现有毒黑色液体。现场检查发现,在厂区北侧仓库内有宜昌楚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三聚磷酸钠(白色无味)共83袋,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工业无水硫酸钠(白色无味)共86袋,未发现举报中所说的湖北襄阳市华中药业股份公司化工废料。业主用1台简易搅拌设备混合三聚磷酸钠和无水硫酸钠,包装成“兖宝牌”工业用三聚磷酸钠(白色无味),混合过程属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存有“兖宝牌”工业用三聚磷酸钠40袋,该企业未办理掺混项目的环评手续。属实1.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利用三聚磷酸钠和无水硫酸钠生产工业用三聚磷酸钠的行为,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清理取缔。截止11月19日,简易混合设备已拆除;现场存放的宜昌楚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三聚磷酸钠、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工业无水硫酸钠、“兖宝牌”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已清理完毕;全厂动力及照明用电全部切断。2.针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磷酸三钠生产项目,调查组要求业主在搬迁时,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兖州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确保不出现任何环境违法问题。通报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