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20日讯(记者 张帆)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十三五”政府立法工作有关情况,解读《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勇于创新、主动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8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市政府规章11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5次,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充分发挥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线管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确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明确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监管责任,对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对管理运营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将于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