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
首页
第01版:

争创文明单位 共建文明城市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侧记

■本报通讯员 刘强 宋永放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定位,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当作支持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塑造人大良好形象、发挥人大履职作用、建设和谐人大机关的重要抓手、重要平台、重要动力,力求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随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员会出征号角的响起,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展开。

抓班子,带队伍,以内强素质实现共创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建强领导班子、带出过硬队伍作为创建活动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扎实组织各党支部每周政治理论学习,注重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争创过硬支部、争当先锋党员”活动,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开设“微型党课”,机关全体党员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讲党课,领导干部带头,党员轮流讲评,增强了学习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把干部素质提升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方面,把深入推进重大活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不断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在机关组织实施“解放思想大讨论”“遵规守纪大教育”和“作风建设大提升”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马上就办、精益求精”专题活动,先后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赴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和羊山战斗纪念馆开展光荣传统和现实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建设,先后组织赴全国人大、深圳人大培训基地开展履职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立法、预算、监督、代表工作等专题培训,开展经典诵读、读书研讨、主题演讲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学习实践活动,有效提升了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1名同志被评为山东省第十一届“十佳好军嫂”,2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济宁市生态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实现了文明创建集体和个人的双促双赢、共建共享。

抓服务,提效能,以工作实绩凸显履职尽责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服务和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检验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质量效果,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提升。

围绕市委确定的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创建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点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了多项志愿服务活动。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冒着酷暑慰问执勤民警。8月8日,机关志愿者走访一线城市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送上备有多种消暑物品的“夏日清凉包”,送去一份关心、一份清凉。严格执行领导包保和“路长制”制度,以“志愿服务进社区”“创建文明城人大在行动”“文明礼仪宣传”等志愿活动为载体,认真抓好沿街店铺及包保路段卫生清扫、社区问题巡查整治、乱停乱放车辆规整、学校接送文明引导、公交站牌保洁、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解决弱电线路捆束不齐整、人行道路牙破损、停车划线不规范以及路面安全隐患等问题,努力推动创城工作在方便群众上赢得支持、在解决问题上取得实效。

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视察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驻村联户工作,常委会各位主任、秘书长带领机关同志深入联系点、联建村和农户家中,调研农村发展、农民致富问题,为联建村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帮助群众修建了村居道路、农村书屋、体育设施和文化舞台,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满足了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人大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村工作组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

在监督工作方面,不断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积极改进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方式,围绕质量强市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法律援助和《宗教事务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启动市县两级联动方式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

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对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停车场规划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推动城市建设布局科学合理,组织对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有效地督促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抓立法,促执行,以制度规范筑牢文明底线

德法兼备,方能达成善治。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文明须以道德为高标,以法律为底线。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法治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党员干部人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遵法守纪承诺书和文明行动公约,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文明办事在机关蔚然成风。

在地方立法层面,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传统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增强群众对地方法规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尊重感。2017年10月31日,经过调研、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高票通过。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既沿袭传统、尊重习俗,又在此基础上加以规制和引导,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规范严谨而又不失温情,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今年,又将《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项目。目前,经过调研论证、起草修改,草案已进入审议阶段,居民文明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等问题必将得到全面规范。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是筑牢基础、久久为功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难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具体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认真开展文明创建立法调研。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济宁市文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暨推进依法创城工作座谈会,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同志参加,实地察看了4个创城现场,研究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准备等工作,深入交流讨论,提出具体建议,强调把城市治理中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各界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落实到地方立法实践,确保文明行为得到大力弘扬、不文明行为到有效遏制。

2018-10-20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侧记 1 1 日报 content_593300.html 1 争创文明单位 共建文明城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