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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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我公司员工李冲(身份证号:370882198905043733)、赵金龙(身份证号:370881198902164832)、朱超(身份证号:370881198408104850)、付凡涛(身份证号:370881198609226811)、时广兴(身份证号:370883198703044216)您已累计旷工超过15天,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8年10月18日前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解除合同。特此通告!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2018-10-11 1 1 日报 content_590613.html 1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