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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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住房消费 服务保障民生

本报济宁12月23日讯(记者 徐斐)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标准,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需求,近两年,我市先后制订、调整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范围,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调整后,只要满足年龄超过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

同时,《办法》增加了港澳台、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创造更好的安居环境提供了便利。《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规范了购房、还贷、租房、离职、退休等9种提取情形,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提取额度及有关规定,精简了部分提取材料,更加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理环节,中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线上,陆续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部提取业务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材料无误最快可当天到账;线下,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布局公积金服务窗口,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缴存及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就近到全市24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此外,为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我市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房地产运行形势,优化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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