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韩乐(身份证号:370826198601026810)(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刘会(身份证号:370883198707201995)、胡海峰(身份证号:370881198209085319)您已累计旷工超过15天,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主动解除合同。特此通告!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