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
第03版:

全县 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村(居)有法律顾问,形成的法律援助纵横服务网络

为困难群体撑起遮雨“伞”

■本报记者 王雁南

本报通讯员 刘雪华

“如果没有你的帮助,我的误工费是肯定拿不回来的,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金乡县金乡街道金宇社区魏庄村居民张海霞和丈夫程福刚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将一面写有“国泰于法律正、民安于律师清”的锦旗送到方圆兴法律服务所,感谢村居法律顾问苏运华帮他们讨回公道,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原来,7月1日张海霞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撞到一辆突然打开车门的汽车门上,致使胳膊摔伤,住院七天,两个多月才恢复正常,一场交通事故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了。事故发生时,在拨打122的同时,张海霞也在第一时间内向村居法律顾问苏运华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并当面进行了咨询。苏运华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告知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可是,交警队事故科虽然认定了责任在对方,双方还是因赔偿数额发生了争执。

在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8月25日,张海霞和丈夫程福刚又想起来村居法律顾问苏运华,两人一起来到方圆兴法律服务所求助,了解到他们还是精准扶贫户,苏运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按照规定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于当日为其书写了诉状,办理了立案上传手续,同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应证据。

在张海霞办理完所需要的证据后,苏运华又立即与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协商理赔,将当事人的相应证据通过微信传给对方。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不予理赔,医疗费应扣除部分非医保费用。因为当事人的收入确实低于法定的误工费标准,可以据实调解。苏运华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理赔原告的误工费及放弃非医保用药的主张,同意理赔总额1.8万元。

这只是金乡县村居法律顾问办理司法救助便民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金乡县司法局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积极简化手续,尤其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一律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优先受理、指派,并跟踪督办,今年已受理涉及讨薪、工伤法律援助案件12件31人。今年初,该局还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通过与扶贫办、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对接,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向精准扶贫户发放1.3万余份“法律援助惠民绿卡”,持惠民卡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请律师,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确保“应援尽援”,金乡县司法局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纽带,积极完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全县建立起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村(居)法律顾问为终端的法律援助纵横服务网络,网络内每个网点积极发挥作用,承担就近咨询、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今年以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使一大批求援对象的合法诉求得到伸张,援助民事案件390件、刑事案件259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000多人次,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6.8万元。”县司法局局长鲍其伟介绍说,法律援助犹如困难群体的一把遮风挡雨的“伞”,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公正和司法为民的温暖。

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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