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蒋浩然 丁大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教育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既承担着知识传播、灵魂塑造等功能,更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近年来,济宁市教育局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构建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教育发展机制,乡村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乡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不断完善经费及民生保障机制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纳入十大民生保障体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着力改善教育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严格落实各级教育投入政策,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努力保障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制定出台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了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加快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优先安排轻、中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确保100%入学。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坚持每周送教两次、每次半天,积极指导家长做好残疾孩子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关心关爱留守儿童,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的摸底调查,指导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阅览设施、计算机和亲情电话等,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194个,惠及农村留守儿童12885人,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了场所和条件。健全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学生资助精细化管理,年均资助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3万名,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4亿元,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自2012年起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年均投入营养餐补助2亿元,受惠学生68万人,补助范围扩大至全部农村中小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普惠目标。
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中小学师资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每年至少到县级以上培训机构集中培训1次,重点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等弱缺学科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立德树人能力。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学校教学管理团队培训,每期50个团队,每个团队包括乡村学校校长、业务校长、教导主任,从而培育起一批乡村教育领衔人物,实现学校发展高位引领。2016至2017年,两年内完成了省定贫困村小学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免费培训,有力提升了省定贫困村教育水平。科学管理设置乡村教师编制岗位,按照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学科教师,实行教师多退少补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5年内逐步冲销。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1至2个百分点,规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鼓励和引导具有高中级教师资格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加强贫困村学校名师队伍建设,增加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设置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镇教师津贴补贴,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免费体检制度,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教师免费乘坐公交制度。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已建成乡村教师周转宿舍600余套,在建1067套。金乡、嘉祥、梁山、太白湖4个县区落实了支持乡村教师在城区购买住房优惠政策,兖州、梁山、太白湖3个县区落实了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微山县出台了《微山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乡村教师住房。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制定《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乡村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截至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实现均衡发展目标。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市政府将“全面改薄”工作纳入市级领导包保民生工作线,分别在曲阜、泗水召开工作现场会,市人大、政协多次对“全面改薄”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全力推进工程进展。将“全面改薄”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督导结果在《济宁日报》进行公示,切实增强工程推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止目前,新建学校已开工37所,改扩建学校开工81所,其中竣工36所,开工建设面积152万平方米,竣工校舍面积24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35.9亿元、增加学位1.3万个。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新改扩建高中段学校面积32.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6.6亿元。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规划幼儿园已开工109所,完工72所、面积10.2万平方米。组织县市区对改薄规划进行调整,校园校舍建设已开工面积48.5万平米,已竣工26.4万平米。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大力推进优质资源城乡共享。积极推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通过实施实质性整合、名校战略、委托式管理等新型办学模式,引导名校建分校、名校领新校、名校带弱校。截止目前,我市共有219所城乡学校完成结对帮扶,组建教育学区、集团87个,覆盖933所中小学校。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每年安排1000名农村教师到城镇学习交流,20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促进办学资源、师资力量的融合提升。杏坛名师每学期到乡村学校至少送教一次,名师学科工作室至少吸收乡村骨干教师2至3名,带领乡村骨干教师一起做科研、教研、磨课,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把信息化作为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的有效手段,加强信息化设施配备,近年来累计配备计算机16.8万台,多媒体2.2万套,基本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实施“网络同步课堂”建设工程,100所中小学校建成“网络同步课堂”,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实施一校带多校(1+N)教学方式,推送优质资源到湖区、滩区、山区等薄弱学校。启动全市“无线校园”建设工程,年内全市建成100所“无线校园”。创新网络空间教学模式、学习模式和资源共建共享模式,鼓励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
持续提升教育系统党建和依法治教工作水平
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努力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全面启动党建示范校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社会反映好的“五好”标准,三年内创建300所党建工作示范校,带动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济宁市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教育培训、党员发展进行全面规范,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党员培养成名优教师,带动教师专业发展;把名师培养成共产党员,带动党员提高素质。推动学校年级部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设立党员教师先锋岗,抓好阵地建设,彰显党员身份,形成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学习走在前、守纪走在前、师德走在前、工作走在前、业绩走在前”的“五个走在前”学校党建品牌。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大力实施教育“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实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工程,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5所,创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8个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3个,1467所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加强学校章程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中小学章程制定与核准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常态化督导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法定职能。调整加强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对县级政府履行法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进行量化赋分排名,督导结果在市“两会”期间通过报纸、网络进行公布。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将全市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1名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配备2名责任督学,负责2至3个县(市、区)和1至3所市直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每月到所责任区工作不少于1次,积极协助县(市、区)和学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农民培训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办学
我市的农民培训主要安排在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该校是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山东省“雨露计划”示范基地、济宁市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基地。学校本着“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根据不同学员的特点及需求,科学设置培训科目和培训内容,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研讨、现场参观、观看专题片等丰富灵活的形式,切实增强培训实效,每年培训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0余人。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印发《济宁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个人等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在农村地区举办民办教育。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通过购买学位、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