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
第02版:

道歉声明

因法律意识淡薄,我于2019年1月违犯法律规定,非法出售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造成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了法律追究,教训深刻,特此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保证今后遵纪守法,自觉爱护生态环境,希望得到社会公众的谅解。也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声明人:曹景韦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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