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等”。 此番,相关部门终于向中医养生保健乱象说“不”,这无疑是公众的福音。不过,一纸规范并不意味着就能终结这种乱象。哪些行为是中医诊疗活动,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我们并不缺乏明确规定,最缺乏的还是有效监管。因此,要让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变成医疗活动,就要明确监管主体,从“九龙治水”发展到“一龙管水”。
(华峰 漫画/文)